瑞安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瑞安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
实施方法
http://scl.ruian.gov.cn/xxgk/zcwj/zcwj/20110509/195808_1.htm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瑞委〔2009〕7号)和温州市残联、温州市财政局、温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温州市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办法>的通知》(温残联康复〔2010〕58号)精神,建立完善我市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使贫困家庭残疾儿童得到抢救性康复治疗,从2010年起,在全市实施“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一、实施对象
有康复需求和适应指征的0-6周岁贫困家庭残疾儿童,优先安排低保家庭的残疾儿童。
二、项目内容
(一)康复训练。为聋儿、脑瘫儿童、智力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训练。
(二)人工耳蜗手术。为听力重度残疾的聋儿购置配发基本型人工耳蜗,并提供人工耳蜗及术后康复训练。
(三)辅助器具配置。为视力残疾儿童免费验配助视器,为听力残疾儿童免费验配助听器,为肢体残疾儿童免费装配假肢或提供矫形器、轮椅、坐姿器、站立架、助行器等普及型辅助器具经费补助。
三、补助条件
(一)人工耳蜗手术。
1、年龄为1-6周岁。
2、低保家庭或持有低保边缘户证或残疾人贫困证。(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
3、具有瑞安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
4、听力损失为重度聋以上。
5、经二等甲级以上医疗机构检查,无手术禁忌症,听觉器官发育正常,无脑性麻痹,无蜗后病变,精神、智力及行为发育正常。
6、监护人对人工耳蜗有较正确的认识和较高的期待值;能配合并保证受助对象手术后在定点康复机构至少接受一年的康复训练。
(二)康复训练和辅助器具配置。
1、年龄为0-6周岁(其中智力残疾儿童以1-4周岁为重点,孤独症以3-6周岁为重点)。
2、低保家庭或持有低保边缘户证或残疾人贫困证。(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50%以内)
3、具有瑞安市户籍,并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其中孤独症儿童需经二级以上精神专科医院确诊为孤独症)。
4、有相应康复适应指征并有康复意愿。
四、补助标准
(一)康复训练。每年每人1万元。
(二)人工耳蜗手术。免费为每名受助聋儿提供基本型人工耳蜗产品1台,手术费(含术前检查费用)为每人1.2万元,术后一年的康复训练经费为每人1.4万元。
(三)辅助器具配置。助视器、助听器和假肢适配按照全市“残疾人共享小康工程”补助规定和方法执行;矫形器、轮椅、坐姿器、站立架、助行器等普及型辅助器具配置,按照每件平均价500元标准补助。
五、补助资金
由市财政予以补助。
六、组织实施
(一)各乡镇(街道)残联负责对本辖区内疑似对象进行登记造册并上报市残联康复部。
(二)各项目的申请和审批等程序分别按照共享小康康复工程的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三)各项目的档案资料、统计报表及康复服务和智力评估等具体实施要求,分别参照《浙江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实施方法》的精神执行。
(四)对个别项目我市康复服务能力不足的,可委托省或温州市具有相应康复服务能力的其它机构实施。
七、定点机构和服务方式
(一)定点机构。除人工耳蜗手术项目外,其它项目由市残联在当地具有法定资质和服务能力的相应康复机构中确定。
(二)服务方式。受助残疾儿童的监护人持经过审核同意的《瑞安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申请表》到定点服务机构接受相应服务。定点服务机构应及时、优质地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并按照《瑞安市残疾人康复工程实施细则(试行)》(瑞残联〔2008〕39号)相关规定报销服务费用。
八、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通过广播、宣传栏、横幅、标语等各种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都来关心残疾儿童、支持残疾人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要依托市妇幼保健网络、计划生育的基层站点,建立残疾儿童预防与监测体系。
(三)要加强项目管理严格审批程序,强化社会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
1、瑞安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申请表
2、瑞安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服务记录表
附件1
瑞安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申请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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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男 □女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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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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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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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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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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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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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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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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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
状况 |
□ 孤残儿童
□ 享受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 家庭人均年收入在低保标准100~150%之间
□ 当地政府确定扩大的康复工程实施范围以内 |
户口 |
□农业户
□非农业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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享受医疗保险、救助情况 |
□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享受医疗救助 □享受其他保险
□无医疗保险 □无医疗救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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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和程度 |
□视力残疾: 视力残疾程度:○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听力言语残疾: 听力言语残疾程度:○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智力残疾 智力残疾程度○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孤独症 孤独症程度○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肢体残疾: ○左小腿截肢 ○右小腿截肢○左大腿截肢 ○右大腿截肢
脑瘫导致肢体残疾程度:○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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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
申 请 |
我的被监护人 基本情况如上。希望获得浙江省“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和“明天计划”项目的康复服务,具体请求享受康复服务的内容如下:
□白内障免费复明手术 □免费验配助听器
□免费验配助视器□免费安装下肢假肢
□听力言语康复训练□脑瘫康复训练
□孤独症康复训练□智力康复训练
□人工耳蜗手术及术后康复训练□其他(请注明):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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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栏由申请人填写。遇“□”和“○”时,请在选择项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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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村(居)委会评议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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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街道)
残联初审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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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联复审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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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项目组审核意见 |
(此栏仅为人工耳蜗项目填写,其他项目不填写)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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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或户口本)、第二代残疾人证和低保证等复印件黏贴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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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低保证、困难家庭证件的由市残联审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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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瑞安市“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
服务记录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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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男 □女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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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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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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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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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证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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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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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被监护人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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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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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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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类别
和程度 |
□视力残疾: 视力残疾程度:O一级 O二级 O三级 O四级
□听力言语残疾: 听力言语残疾程度:O一级 O二级 O三级 O四级
□智力残疾: 智力残疾程度:O一级 O二级 O三级 O四级
□孤独症: 孤独症程度:O一级 O二级 O三级 O四级
□肢体残疾:O左小腿截肢 O右小腿截肢 O左大腿截肢 O右大腿截肢
O左上肢 O右上肢
脑瘫导致肢体残疾程度:O一级 O二级 O三级 O四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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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需求
适应指征
筛查情况
及康复服
务结果、
费用记录
(医师、验配
师、技师、训
练师分别填写
此栏。遇“□”
和“○”时,
请在选择项打
“√”) |
1.白内障复明手术:(一次手术只允许做一只眼睛)
□可以手术: O左眼手术 O右眼手术; 口不可以手术
术前裸眼视力 ;术后裸眼视力 □无光感~< 0.02 □0.02~ < 0.05
□0.05~<0.1 □0.1~<0.3 □0.3~
人工晶体: □植入; □未植入
住院治疗费用:¥ 元
监护人签字:
手术医院: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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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助听器验配:口可以验配: O左耳验配 O右耳验配; 口不可以验配
左耳听力损失 分贝; 右耳听力损失_分贝
左耳听力补偿效果:□最适; □适合; □较适
右耳听力补偿效果:□最适; □适合; □较适
助听器验配费用:¥ 元
监护人签字:
验配服务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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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前表)
康复需求
适应指征
筛查情况
及康复服
务结果、
费用记录
(医师、验配
师、技师、训
练师分别填写
此栏。遇“□”
和“○”时,
请在选择项打
“√”) |
3.助视器脸配:口可以验配; 口不可以验配
视力补偿效果:口最适;口适合;口较适
助视器验配费用:¥ 元
监护人签字:
验配服务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
4.假肢装配:
□可以装配:○左小腿○右小腿○左大腿○右大腿○左上肢○右上肢
□不可以装配
□装配假肢:○左小腿假肢○右小腿假肢○左大腿假肢○右大腿假肢
○左上肢○右上肢
假肢装配费用:¥ 元
监护人签字:
装配服务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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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康复训练:
□听力言语康复训练 □脑瘫康复训练
□孤独症康复训练 □智力康复训练
康复效果:□很好;□较好;□一般;□无效
经费补助:¥ 元
监护人签字:
康复训练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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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人工耳蜗手术:
康复效果:□很好; □较好; □一般; □无效
监护人签字:
定点机构: (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此表填写一式四份。一份交受助对象;一份作为定点医院、服务点或训练机构向市残联报销费用的凭据;一份由定点医院、服务点或训练机构留存备查;一份报市残联备案。